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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媛汇

浙江省侨界名媛会活动办法修正案(草案)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省侨界名媛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由浙江省侨联组织,浙江省侨联青年总会女性理事、旅居世界各地的浙江籍女性华侨华人、学成回浙江创业的女性留学人员、具有侨眷身份的女企业家自愿结成的联谊团体。

  第三条 本会的核心精神:内外兼修,品味时尚,巾帼建功,和谐家国。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凝聚浙江侨界女性之力量,为浙江侨务事业的发展,为浙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五条 本会系浙江省侨联团体会员,接受浙江省侨联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每年受浙江省侨联邀请参加名媛团活动的人士为当年名媛会的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介绍侨界优秀代表加入本会的推荐权;会员的义务: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参与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维护本会声誉,宣传推介本会。

  第八条 本会设荣誉会长、顾问若干名,会长一名,监事长二名,执行会长、副会长若干名,主要聘请为本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省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和侨界名媛代表担任。执行会长、副会长组成执行委员会,具体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开展。

  第九条 本会会长、监事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有权推荐下一届名媛会领导人选。执行委员会任期一年,至次年“相约春天•侨界名媛故乡行”活动举办时届满。

  第十条 本会以“相约春天•侨界名媛故乡行”为年度品牌活动,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需要可视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浙江省侨联的经费支持;会员自愿交纳的会费;海内外人士、团体的捐助。

  第十二条 本会会址:杭州市保俶路24号  浙江省侨联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