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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浙江省居住证代替暂住证 可享受同城待遇

2008-10-28 09:33:43

  2009年底之前,我省将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

  昨天,记者从全省治安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抓住明年《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颁布实施这一契机,逐步完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强化权益保障,明晰法律责任。

  我省是外来务工大省,目前,全省有外来务工人员1550万。长期推行的暂住证制度,已不适应新形势需要。

  2004年7月,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改并通过了《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虽然放宽了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在求职或搞经营活动等情况下,不需要出示暂住证,但暂住证制度仍继续执行。

  去年9月,省政府发布《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式提出“改革农民工登记管理办法,加快相关立法修改,逐步在全省范围内取消暂住证制度,转而实行居住证制度。”同年,居住证制度在宁波慈溪和嘉兴平湖试点。

  4月1日,嘉兴全市停发暂住证,近180万外来人口全部改为持居住证。

  在浙江,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子女教育等挂钩,持证者享受市民同城待遇。

  居住证概念,并不是刚出现。2002年,深圳出台《深圳市人才居住证》;上海有《上海市居住证》;北京也有《北京市人才居住证》……但无一例外,这些居住证都是对引进人才或为本地做出贡献的外来人员给予的“奖励”。

  我省全面取消暂住证,不仅是名称变换,更是破除区域限制和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利益平等化。

  另讯在昨天的会议上,还有一个引人关注的数据:全省派出所警力已占县级公安机关总警力的49.9%,也就是说,全省有一半警察,已经在基层百姓身边。

  3年来,我省治安系统各部门共采集各类信息3.2亿条,为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查询9621.7万次,为群众提供查询服务923.9万次,协助破案95523起。(来源:浙江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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