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侨情管理信息系统

侨乡丽水市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

2010-01-06 20:52:17

侨乡丽水市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

  从丽水市旅游局得知,近日,国家旅游局发文确认丽水市通过各级旅游部门验收合格,被授予“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这表明经过三年多的努力,丽水“创优”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提高丽水市旅游产业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该市旅游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效载体。2006年1月,在丽水市人大二届一次会议上《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报告》中,提出了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要求。同年11月,丽水市被国家旅游局列入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名单。2008年2月29日召开的丽水市纪委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市委书记陈荣高提出了“六城联创”的工作要求。根据“六城联创”工作计划,丽水市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要求在2009年通过国家考核验收,在“六城联创”中率先创建成功。

  通过全社会三年多时间的共同努力,丽水市的旅游产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和旅游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山水古文明,丽水好风光”的旅游品牌逐渐打响。从2006至2008年,该市的旅游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两大指标的年增长率均超过40%,增长速度居浙江省各市之首。三年时间实现了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的两个翻番,提前两年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指标。

  2009年 9月初,浙江省检查组来丽水,对该市创优工作进行了考核,一致认定丽水市城市旅游接待功能已基本具备优秀旅游城市的标准,通过验收,并上报国家旅游局。2009年底,国家旅游局发文确定丽水市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松阳县侨联 巧遇)

上一篇:习近平向百万名基层党组织书记发问候短信
下一篇:绍兴市被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达20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