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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建立涉港澳台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011-05-13 14:49:57

温州市建立涉港澳台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涉港澳台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共同做好港澳台侨工作的整体合力,日前,经市委领导同意,建立涉港澳台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涉港澳台侨工作联席会议组成单位由市委统战部、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市政协港澳台侨委和市外办、市台办、市侨办、市侨联、致公党温州市主委等单位组成。

  其工作要求:1、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为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确定一位副部长分管该项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2、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作为召集人。因工作需要或临时遇重大事项,可适时召开。3、会议出席人员按工作需要为涉港澳台侨部门相关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

  其主要工作:1、研究涉港澳台侨部门提交联席会议办理的事项。2、以相关性为基本原则,加强部门之间日常工作沟通和联系。3、涉港澳台侨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市委统战部负责,各成员单位协助。

  其他相关事项:1、市委、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或市委办、市府办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联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与会议议题相关的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侨界代表人士参加。2、涉及港澳台侨全市性、年度性、综合性的活动,由相关单位向联席会议召集人通报有关情况,并根据“有效有利”原则,确定是否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3、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优势,相互支持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市侨联 薛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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