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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全面实行乡镇(街道)侨联主席报酬补贴制

2011-10-14 14:08:59

宁波将全面实行乡镇(街道)侨联主席报酬补贴制

  9月15日,宁波市委在《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侨联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侨联要定编定员,没有条件的要确保有专人分管负责。”“对未列编的乡镇(街道)侨联工作负责人,应参照所在乡镇(街道)聘用人员给予相应待遇。”至此,宁波市所辖的11个县(市)区将全面推行乡镇(街道)侨联主席报酬制。

  去年8月,浙江省侨联《侨情反映》第39期“健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 促进基层侨联组织建设----- 宁波市镇海区率先推行乡镇(街道)侨联主席报酬补贴制”信息,介绍了宁波镇海在全国创新举措的具体做法及取得的明显成效。信息上报后得到了中国侨联领导的高度重视,中国侨联主席林军在该信息上批示:“这是个好苗头,可以调研一下,并作为信息在《近日情况》发布”;其他几位驻会副主席也均在信息上批阅。中国侨联李祖沛副主席随后在中国侨联温州全国侨联基层组织工作交流会上,对宁波镇海区的创新经验作了肯定。

  镇海区侨联的创新举措获得中国侨联领导重视和认可后,宁波市侨联即以此作为推进基层侨联组织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推广镇海侨联的做法;加强与地方党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到了“尚方宝剑”。

  侨联工作的重心在基层,侨联工作的活力在基层。实践证明,基层乡镇(街道)侨联主席一直充当无私奉献的“白忙官”,现推行报酬制,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更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尊重,而这一激励保障机制的完善,将对侨联基层组织建设发挥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宁波市侨联陈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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