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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定海区侨务部门加强华侨捐赠项目管理工作

2009-10-28 16:11:49

舟山定海区外侨办(侨联)进一步加强华侨捐赠项目管理工作

  定海区外侨办(侨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侨务政策,努力挖掘开发本区的侨务资源,在广大港澳同胞、海外侨胞的热情支持下,捐赠工作取得了较大成绩。据统计,自改革开放以来定海籍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共为家乡捐款7000多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教育、医疗卫生、赈灾扶贫助学及乡村道路建设等社会公益事业。

  在新形势下,随着定海区改革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涉及到侨捐项目的拆迁和转移用途等事件越来越多,一些单位忽视了对侨捐项目的管理维护,未能及时将情况反馈给侨办或捐赠人,伤害了捐赠人的感情,影响了捐赠项目作用的发挥。

  针对存在的问题,定海区依照《浙江省华侨捐赠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捐赠项目的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专款专用原则,督促受赠单位要登记入账,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绝对不能挪作他用。二是加强审核备案制度,对于华侨(港澳同胞)捐赠款物,受赠单位要自接受捐赠之日起一个月内,到侨务部门备案。三是坚持公示制度,捐赠款项的开支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向社会公示,增加管理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四是坚持改变用途报批制度,因城乡建设需要拆迁的侨捐项目,负责拆迁的单位应事先征求捐赠人和受赠单位的意见,并经所在辖区政府侨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拆迁,应尊重捐赠人和受赠单位意见,受赠单位获得拆迁项目的补偿应用于相同的公益事业用途,并征得捐赠人同意按规定重新办理有关确认和管理手续。五是坚持与捐赠者联系制度,受赠单位定期向捐赠人通报受赠项目的管理、使用、维护和社会效益等情况,并征求捐赠人的意见、建议。六是坚持受赠单位问责制度,受赠单位与侨务部门签订《舟山市华侨(港澳同胞)捐赠项目管理责任书》。(定海区侨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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