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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身份认定年限的思考

2009-10-10 09:59:29

华侨身份认定年限的思考

李 芬

  什么人具有华侨身份,法律早有界定,似乎不应成为问题。但是,作者今年暑假在浙南侨乡调研中,发现关于华侨身份认定年限方面存在着问题。该问题是否能妥善解决,影响着当地侨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一、华侨身份的法律解释

   “身份”一般是指一个人的出身和社会地位,从而确认他的社会关系,明确与他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国人都有较浓厚的身份情结。什么人可称其为“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作者)第二条规定:“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侨民身份的准确界定可以使他们根据《宪法》、《保护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受到国内法保护和外交保护,同时在经商、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照顾。

  上述华侨身份界定的关键点在于“定居”的含义。2005年11月8日,国侨办颁布的“关于对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中规定:“(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2)中国公民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视同定居。”从中可以看出,假若一个人在海外未能取得所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但在所在国有合法居留连续5年以上的资格并居住也被可被认定为华侨。取得华侨身份是取得归侨身份的前提,若未能满足成为华侨的条件,归国后自然不能享受国家对华侨合法权益的保护。这一规定有助于规范对华侨身份的合法认定。

  二、华侨在国内享受国家照顾政策的冲突

  一般情况下,华侨在国内享受照顾政策时的矛盾不大。现实中却出现这样的案例:即在居住国居住未满5年,平时自认为已是华侨,也已被地方政府视为华侨的人,在具体涉及国家对他们的一些照顾政策落实时,矛盾浮现。

  甲是浙南某著名侨乡小有名气的“华侨”,甲的儿子在国内参加高考。国侨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教育部、劳动人事部曾联合发文《关于适当照顾归侨、侨眷住房困难及其子女升学就业等问题的通知》([83]侨政会字第008号),浙江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也有相关配套文件,对在国内参加高考的华侨子女可依此享有加分的照顾。甲据此去地方政府部门要求落实其子的加分政策,政府部门在办理事务过程中,要求甲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证明其在海外已侨居满5年以上的材料及其本人护照。甲的护照原件已丢失,只能提供证明其侨居海外事实的证件。政府部门以甲侨居海外未满5年,不符合华侨认定标准,作出其儿子不享有加分政策照顾的决定。甲对此决定非常气愤。因为近几年,甲对家乡慷慨捐赠、投资,而且在他的意识里,一直认为儿子高考后可以享受加分政策。最后,他在填写放弃高考加分的表格时写下这样的牢骚话“政府需要我捐资时承认我是华侨,加分时却不承认了”等。甲的儿子没有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事,在甲的海外家族、同乡甚至侨社中,引起不小的议论。

  这种政策与现实碰撞的例子在基层不止一例。它反映了对华侨身份认定、修订的重要性,也反映现实政策执行中的一些矛盾与无奈。如有的地方政府在执行华侨照顾政策时宽严不一;有的对华侨身份认定与否表示无所谓;华侨则希望在享受国家照顾政策时,政府部门不必拘泥于他们在海外侨居时间的长短。另外,在落实华侨子女高考加分政策时,其父母华侨身份时间的计算也存在问题。即是以该考生高考报名日为准计算其父母是否具有华侨资格,还是截至高考结束日,或以其填报志愿日为准?因为某些准华侨最终成为华侨时,离侨居海外5年的时间要求仅差数天,由此影响他华侨身份的取得,影响其国内照顾政策的享受。为体现法律的公正、公平,充分保护华侨合法合理权益,笔者认为应以考生填报志愿日为准,即以其父母首次居住海外到其子女高考志愿填报日为有效时间来确认其父母的华侨身份资格。

  三、华侨身份界定的建议

  鉴于上述的案例,笔者认为对华侨身份认定中居住年限的规定可作适当修改。虽然,在2006年,浙江省按《保护法》制定了《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在此问题上有进步,但是,该《规定》对那些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的人,依然要求必须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含5年)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并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才能被认可为华侨。也就是说,在侨居国居住满“5年”成为取得华侨身份必备不可少的条件。如今世界经济已一体化,国际人口处于流动中。特别是2008年世界性金融危机背景下,许多在海外合法居住未满5年的侨胞,选择回国发展或暂居,特别是浙南侨胞,新侨多,情况特殊。在这样的状况下,建议在政策规定上作弹性修订。第一,那些在居住国还未取得长期或永久合法居留权,实际居住年限已连续5年以上(含5年),应视同为华侨;第二,在侨居国连续或累计居住未达到5年但已接近5年,对祖国家乡有实际贡献的人,也应视同华侨。第三,从现实看,对华侨是否在侨居国居住满5年,应该以他的子女高考结束后填报志愿的时间为截止日来计算。当华侨有实际需求,国内也有具体照顾政策时,可以给他们同等享受,以激发他们奉献家乡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0703班。该文指导老师夏凤珍: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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