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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深受侨界拥护的法

2010-11-17 16:52:49

一部深受侨界拥护的法

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20年之际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颁布实施的第20个年头。20年来,从全国到地方人大、政协,各级侨务部门和各种涉侨单位,采用各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如在主要报刊上全文刊载,举办宣传周(月)活动,开展《保护法》知识竞赛,组织联合调查组下乡下基层等,收到明显成效,使《保护法》逐渐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作为既是从事过侨务工作、曾经参加《保护法》(草稿)的讨论并参与浙江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办法的制定,又是一个归侨——《保护法》的直接受益人,再次捧读《保护法》,体会犹深。

  首先,《保护法》的出台是改革开放的必然。我国在海外有众多侨民,这些侨民在国内的眷属就是侨眷,他们回国定居就成了归侨。解放前,归侨侨眷们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被歧视,社会上无地位。新中国成立后,吸引了大量的华侨知识分子与华侨学生回国读书、工作,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可由于极“左”思潮的影响,有些地方部门对归侨侨眷另眼相看,到“十年动乱”时期,极“左”路线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许多归侨侨眷遭到残酷迫害。直到“四人帮”被粉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邓小平同志提出“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的论断,广大归侨侨眷才得以重见天日。在我国改革开放中,广大归侨侨眷发挥自身优势,穿针引线,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引进大量资金、技术、设备与人才。据统计,三十年来由侨务部门引进的企业占全国引进企业的60%以上,引进的资金则占全国引进资金的80%以上,这当中广大归侨侨眷付出了大量的心血。由于归侨侨眷的奉献,赢得国内人民的认同,加上侨务部门以及涉侨组织的努力,《保护法》终于在1990年9月7日经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获通过,1991年1月1日起施行。又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这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归侨侨眷权益的法。

  其次,《保护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侨务工作从按政策办事走向依法办事。我从事侨务工作十余年,其中大部分时间是落实侨房政策与平反冤假错案。当时,中央对归侨侨眷的总方针是十六个字: “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非常正确。广大侨务干部本着为侨服务的宗旨,遵照时任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关于“侨办,侨办,努力去办”的指示精神,协调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据统计,浙江省截止1987年落实了土改房992户,255857平方米,复查了冤假错案1662件。在高考中,对侨生与归侨及其子女实行降低录取分数线(20分),在招工中,对侨字号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社会秩序的法治化,单纯依靠政策办事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为侨服务必须有法可依,正是在此背景下,《保护法》应运而生。根据《保护法》第29条规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根据浙江实际,反复酝酿,在1993年5月8日的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当时我任省侨办副主任,分管侨政工作,有幸参与《实施办法》制定的全过程。记得从《保护法》出台到《实施办法》的正式颁布的两年零8个月里,省侨务部门把制定《实施办法》作为本部门的工作重点来抓,发动全省侨务干部与归侨侨眷认真学习《保护法》,邀请有关部门与侨务部门一道学习研究。《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施行以后,侨务部门根据这两部法律,清理了以往的侨务政策与规定,使侨务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第三,《保护法》是一部深受侨界拥护的法。20年的实践证明,《保护法》不仅受到国内归侨侨眷的衷心拥护,而且也受到海外华侨华人的热烈欢迎。对国内归侨侨眷来说,他们是受保护者,最大的受益者。过去,归侨侨眷因为有“海外关系”,受人歧视,“文革期间”还被划进“黑六类”行列,自己及子女升学、就业、当兵等受到限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邓小平同志肯定“海外关系是个好东西”,鼓舞了广大归侨侨眷投身改革开放的浪潮中。《保护法》第8条规定“侨联”是“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它是维护归侨侨眷权益的合法组织”,归侨侨眷的权益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再说海外华侨华人,他们历来关心其在国内的亲人,曾纷纷出资担保国内亲人子女自费出国留学,掀起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人出国留学的热潮。党和政府关心爱护他们的亲人,他们就放心、开心 。

  总之,《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使归侨侨眷权益得到保障,对祖国的向心力进一步加强。(作者系马来西亚归侨、浙江省侨办原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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