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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保护法” 营造好环境 进华侨要素回流

2010-07-20 17:01:01

实施“保护法” 营造好环境

促进华侨要素回流

——丽水市侨联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工作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归侨侨眷国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颁布至今已有20年。20年来,丽水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大力开展侨法宣传,妥善处理涉侨纠纷,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有效地保护了侨界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华侨要素回流,为丽水经济跨越发展和社会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保护法”为华侨要素回流保驾护航

  丽水是浙江省乃至全国的重点侨乡,侨务资源十分丰富。全市有华侨26万之多,分布在世界五大洲125个国家和地区,归侨侨眷近40万。

  丽水华侨中近90%是青田籍华侨。青田华侨在海外主要以经商为主,从事国际贸易的有5万多人。华侨主要集中在欧洲,最多的国家是西班牙,其次是意大利。这些华侨们长期的发展形成了较为稳固的营销网络,年贸易额达100多亿美元,并一度在东欧形成了贸易垄断。近5年来,青田县每年从境外汇入汇款已达到10亿多美元。青田的外币储蓄存款连年增幅达到25%以上,居全国县级首位。

  有了《保护法》,华侨感到有保障,华侨要素纷纷回流。一是大批“知名”侨企纷纷落地。2002年以来,青田“筑巢引凤”,在油竹新区开辟侨乡外贸工业专业区,开发面积达2200亩,现已有20多家侨资企业落户。一大批世界级名牌贴牌的“阿莱特”、“奥迪斯”、“卡洛斯”、“邦孟”等侨资企业抱团聚集。二是投资领域多元化。从投资工业企业转向房地产业;从开发绿色产品到旅游、娱乐、餐饮业,各个领域都有华侨的身影。由侨资开发的“好福气”田鱼干以及鲜活的“活田鱼”,也漂洋过海上了“洋人”的餐桌,农副产品出口创汇不断增加。许多华侨对教育、旅游、休闲娱乐、酒店餐饮类项目发生了浓厚兴趣,中西文化相互渗透,投资效果十分显著。此外,还有一些华侨以独资或股份制形式参与投资开发水电站、旅游景点等。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范围越来越广。三是在城市化建设中,华侨以其先进理念和大手笔、大气魄而大显身手。青田旧城区圣旨街的街景,由美国龙安建筑规划设计顾问公司设计,融合欧洲建筑风格,营造出一条原汁原味的“欧洲街”。青田在组团式发展的框架下,通过转让、拍卖、出租等方式,鼓励华侨资本参与组团城市建设,有效地解决了资金短缺的“瓶颈”问题。意大利华侨王泽厚在投资兴建中国青田石雕城后,接着又投资建造兴侨大厦;荷兰侨领吴洪刚投资1.4亿元,一举拿下全县最大的旧城改造项目新世纪大厦。短短几年时间,青田已有10多亿元侨资注入城市化建设中,为侨乡带来了日新月异的巨变。一大批具有欧美特色的别墅、酒店、商贸、娱乐城等如雨后春笋般冒出。

  近几年来,丽水城市建设发生了日新月异巨变,这其中也是诸多华侨献计出力的结晶。红红火火的丽水房地产业中,一批华侨投资的房地产公司正成为丽水的“地产大鳄”。浙江正达集团在丽水投资开发的阳光都市、正达阳光城等;同心房地产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水木清华苑等商住小区,都受到了市民的欢迎与好评。丽水第一家五星级大酒店华侨大酒店,是由陈侠、徐爱荣、王泽厚、陈志荣、郑同舟、陈乃科等13位华侨聚合一起,总投资达2.5亿元的大项目。据不完全统计,全市侨资企业有187家,涉及房地产、服装加工、餐饮业、水电站、旅游、农产品加工等行业。2009年,侨界捐助公益事业超2500万元,全市侨资捐助新农村建设达44个项目1200.71万元。

  丽水华侨“村官”现象引起了中组部、中国侨联和中央电视台等国家级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关注。省委书记赵洪祝对华侨“村官”现象作了重要批示。中国侨联赴浙江记者团专程到青田进行采访报道。华侨“村官”是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亮点,是华侨要素回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结合点,是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侨乡青田已有36名华侨回乡当“村官”,其中28位担任村两委主要职务。

  在丽水,年年有华侨返回故土捐款又捐物,处处可感受到海外游子的爱国心,华侨捐资兴办教育、卫生、交通等公益事业长盛不衰。近五年来,丽水华侨捐赠家乡公益事业的资金就多达5000多万元。改革开放以来,青田县接受华侨捐赠折合人民币2亿多元。

  丽水市还积极做好新侨工作,组织华裔青少年学生参加的“寻根之旅”夏令营活动和开展海外华裔“寻根之旅”等留根工程,以增强新一代华侨对故乡的感情和认同感,达到实现华侨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二 、改变侨务管理理念,做好权益保护工作

  做好权益保护工作,是整个侨务工作长期、繁重的基础工作。只有归侨侨眷的权益得到很好保护,才能促进全市的安定,才能赢得海外侨心,增强海外侨胞对祖(籍)国和国家的感情和向心力,更好地推进丽水与世界各地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丽水在区域竞争的实力,推动丽水市侨务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然而,在实际工作,权益保护工作还存在不尽人意的现实问题,比如,保护的政策法规相对滞后缺位、权益保护落实力度不够、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运转不科学等。另外,随着现代社会飞速发展和全球交流互动不断加深,侨民的数量会不断增加,侨民面临生存与发展问题日益复杂化,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

  这就要求我们侨联,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按照凝聚侨心、集中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要求,最大限度地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积性调动起来,最大限度地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独特优势发挥出来。转变原来以“义务本位观”为核心价值的侨务管理理念,形成以“权利本位观”核心价值的侨务管理新理念;改变以前一味强调“侨力为国”的工作模式,形成“侨力为国”和“国力为侨”并重的新工作模式;改变以往在制定法规政策中,存在着一般部门过分强调“一视同仁”,或涉侨部门、涉侨群体过分强调“多加照顾”的狭隘观念,形成能够充分兼顾“一视同仁”和“适当照顾”两者关系的大局观念;改变先前权益保护重视不够、认识不清、落实不力的局面,形成各方重视、通力协作,法制健全、体制完善,依法行政、依法护侨的新局面。

  三 、构建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

  科学的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是权益保护得以全面落实的根本前提。丽水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的运行体制机制,使“五侨”组织各尽其职,发挥合力。

  一是加强侨务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知法才能守法。大力宣传侨法,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侨法的宣传教育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侨务干部培训的课程。以“侨法宣传角”建设、侨法维权热线、侨务信访信箱、送法下乡、街头咨询、报告会、座谈会、电视讲话等有效形式作为平台,搞好宣传教育,切实把侨法“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侨户”的“五进”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做实做好,以此增强广大公民对侨法的信仰和崇敬,提高广大归侨侨眷依法维权的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的侨务法制意识,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侨务干部依法行政和为侨服务的能力。

  二是创新形式,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各涉侨单位的作用。丽水市“五侨”组织,虽按照“加强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形成合力”的宗旨,已建立起“五侨联系”制度,形成各方共管,齐心协力的侨务工作格局,但现实中作为重要平台的联系制度“五侨联席会议”还应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在组织形式上,应建立市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市侨务工作领导小组应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党委、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只有这样,五侨联席会议影响力、决策力才能更强,作用才能发挥更大。在成员构成上,可以考虑请市中国银行参加,形成“六侨”组织;还有可能再让“侨会”“商会”加入,形成“多侨”组织。这样,保护侨胞益的力量会更强,反映侨的声音会更多。

  三是加大权益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各级侨务干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养,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渎职、不推诿”。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侨胞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把依法参政环节、步骤等具体规范化,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各级人大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监督法律实施的重要职责,通过采取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调查研究,进行执法检查工作等工作,切实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实效性、全面性、针对性。进一步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渠道,畅通侨民侨意反映的渠道,解决侨胞关心的难点重点问题。在侨法监督方面,充分发挥好各级侨联的作用。市侨联的侨界政协委员,积极提出政协提案,督促政府有关部门更好依法行政,督促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良好的司法,以共同形成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丽权益的合法权益的良好机制和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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