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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陈乃科:规范和发展民间应急救援力量

2017-03-09 15:07:46

全国人大代表陈乃科:规范和发展民间应急救援力量

  蓝天救援队、民安救援会、公羊会公益救援促进会、公狼应急救援队、海鹰救援大队……近年来,这些民间草根救援队在丽水里东大救援、遂昌苏村山体滑坡搜救等救援过程中,配合救援指挥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用无私和爱撑起生命希望。

  在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浙江省侨商会常务副会长陈乃科看来,这些民间救援组织有其自身优势,但总体上看,他们还处于起步阶段,有诸多发展瓶颈,政府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民间应急救援组织走上健康、良性的发展之路。

  陈乃科代表说,缺乏法律保障是制约民间救援志愿者活动开展和志愿者权益保护的主要障碍。首先是救援合法性问题,如救援是否专业、救援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资质技能,在救援中造成二次伤害、造成财物损坏是否需要赔偿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其次是志愿者权益保护问题。再次,应急救援经费短缺、大应急救援理念未形成等问题。

  “扶持民间救援组织的发展,应该是社会救灾与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陈乃科代表建议,首先要完善政策法规,建立志愿者服务法律保障机制。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和指导意见,使志愿应急救援工作有法可依,明确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的性质、地位宗旨、组织形式、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人员保障、权利义务以及救援的合法性问题等,扶持志愿者队伍发展。志愿者权益要有法律保障,如明确人身保险购买、抚恤金支付等主体,完善志愿者权利救济制度。

  其次,要落实经费保障,奠定志愿者队伍发展的物质基础。陈乃科建议,政府适当予以补助。同时,完善统筹协调,形成志愿者队伍大应急救援理念。建设网络信息平台和志愿者队伍数据库,按照专业、特长分类,完善志愿者登记注册制度。政府应急救援部门要建立与民间救援组织的长期联系,形成政府应急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分工合作的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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