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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01-06 12:21:21

丽水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近日,丽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共21条,从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扶持、缓解融资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

  《意见》规定,设立1000万元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建立面向社会公开的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库,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微企业;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投产两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经培育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或超过500万元的,按企业当年新增所得税、增值税地方净收入部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小微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产品展销会,给予摊位费50%的补助外,再给予企业每个标准展位1000元的补贴等。

  同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贷款规模,切实落实国家有关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政策,确保实现“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拓宽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努力解决小微企业抵押难、贷款难;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改进合作方式,推进银企合作向纵深发展。

  《意见》还规定,要放宽创业准入条件,积极组织创业培训,建设服务平台,建立工作机构、考核机制,健全预警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努力营造优质创业环境,优化服务环境,激发民间创业活力,着力解决小微企业在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丽水日报 作者:庄初阳 余俞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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