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侨情管理信息系统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2013-06-14 15:46:37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

第1号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6月10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2002年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商务部部长:高虎城

                            2013年5月9日

上一篇: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