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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宁波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1-07-29 10:15:35

2011年宁波市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围绕推进“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和人才强市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的意见》,现就今年实施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3315计划”(以下简称“3315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从事创业创新,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二、遴选名额与申报类型

  2011年“3315计划”遴选总名额为60名左右,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申报人选类型分创新和创业两大类人才。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2、在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或在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精通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3、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其研究专业符合我市新材料、新能源、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海洋高技术等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学术技术成果处于该领域前沿,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4、2008年1月1日后来甬工作(服务),且在2011年8月15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05年1月1日之后。引进后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二)创业人才条件

  1、2006年1月1日后在我市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一般应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甬创办(合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与我市企业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有良好市场前景、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能实施产业化;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三)海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学位;

  2、有2年以上境外高校、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企业、高端服务业、金融业等机构从业经历,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

  3、有相当的技术、营销、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应是创业创新团队中的核心成员之一。

  上述三类项目,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6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引进时间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四、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3315计划”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一次性100万元的创新创业经费资助;优先推荐省、国家“千人计划”;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根据《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申报享受有关待遇。

  对认定的海外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每人给予团队20万元资助,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待遇。

  五、申报和遴选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东方党建网”(http://www.dfdj.gov.cn)或“宁波3315海外人才网”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提交本人创业创新地所属县(市)区、开发区(部省属驻甬单位引进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

  2、形式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或部省属单位负责形式审查。其中,各县(市)区、开发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牵头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当地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科技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和业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人才由本单位负责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全市高校创新人才(含部省属)的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全市科研院所(含部省属)的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全市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部省属单位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3、初评。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织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材料进行初评,提出初选人选名单。

  4、统一评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两类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5、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所需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单位或申报人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3315计划”申报书(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或随团队引进人才),1份;

  2、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1份;

  3、推荐人选附件证明材料,1份;

  4、各县(市)区、开发区和部省属单位还需填写《宁波市“3315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

  (二)纸质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格式要求为:一是申报书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直接装订,填报说明无需打印。二是附件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并编写页码和目录。封面使用120克白色A4双胶纸,封面样式附后。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内页使用70克白色A4双胶纸,双面打印或复印。三是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单独打印另附。

  2、创新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外学习证明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5)公司章程;(6)商业计划书;(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海外学习证明: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须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

  (三)电子材料要求

  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电子版报送要求为:将电子申报材料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刻录在一张光盘上。一是创新人才、创业人才和随团队引进人才分开;二是在每一类人才中,按照规定的专业领域分类存放;三是每个专业领域中,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正本,申报书附件,个人信息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姓名加“个人信息表”。如“张三”、“张三附件”、“张三个人信息表”。

  (四)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但不得报送绝密级材料。

  七、申报要求

  1、请按时报送,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2、申报材料应填写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3、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中共宁波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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