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侨情管理信息系统

绍兴市鼓励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引进“海外工程师” 企业可获政府资助

2012-05-16 20:39:28

  日前,绍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和支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和《绍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两项政策,完善促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政策体系,构筑绍兴人才发展的比较优势。

  意见完善了“330海外英才计划”资助政策,提高了入选该计划A类、B类、C类人才创业创新启动资金标准,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创业创新启动资金;对入选该计划短期项目A类、B类、C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创新扶助资金。(新)落户绍兴市并已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分别参照A类、B类人才资助标准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配套资金。绍兴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创业创新启动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中对引进年薪为30万元及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当年度在企业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海外工程师”的企业实行年薪资助,按企业支付给“海外工程师”年薪15%的标准,每年对企业给予一次资助,每人每年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意见加大了对创新团队的资助力度,对入选绍兴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的,给予30万元的创新资助。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技术发明)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创新团队,给予40万元的奖励。对经我市推荐申报并入选国家、省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青年人才,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加快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对被确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用人单位积极创建各类人才培养和发展平台,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主要用于工作站承担的科研课题、重大项目和创新平台建设等。

  意见还新出台了“人才+资本”创业投融资政策。对高层次人才创(领)办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的,前三年所交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后三年奖励50%。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与高层次人才项目开展合作,共同设立创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的无形资产入股比例最高可达70%。

  《绍兴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暂行办法》是我市人才住房保障第一个专门性系统化的文件。文件对以往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的对象与标准、申请与分配进行了规范。(绍兴市侨联  沈秀德)

上一篇:云南省保山市2012年招商引资项目(二)
下一篇:浙江省丽水市松阳县招商引资推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