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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0-07-23 08:49:29

2010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公告

  浙江历史悠久、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是中国最具发展潜力和活力的省份之一。为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以人才集聚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和《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暂行办法》要求,今年我省将加大力度实施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省引才计划”)。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围绕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外引进从事创新创业,具有国际国内领先学术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富有产业化发展潜力的科研成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领域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业人才。重点引进新能源、生物医药、新材料、物联网、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开发、核电关联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大创新项目、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平台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二、遴选名额与人选条件

  2010年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遴选总名额为200名左右,具体名额视申报情况确定。人选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类。创新人才是指在我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的海外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省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基本条件。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5年1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一般应在6个月及以上。

  (二)创新人才条件

  1.2009年1月1日后来浙工作(服务),且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妥引进手续,特别优秀的引进时间可以放宽到2005年1月1日之后;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

  3.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一般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4.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的水平。

  (三)创业人才条件

  1.2005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有海外创新创业工作经验或曾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

  3.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领先,符合我省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4.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等方面破格,并在上报时说明破格理由。

  (五)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三、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授予“浙江省特聘专家”称号,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主要有:一次性100万元的省政府科学技术人才奖励;优先推荐国家“千人计划”;可直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优先推荐参评有关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励;可根据需要聘请担任有关平台和载体的重要职务;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永久居留或多次往返签证、落户、住房、医疗保健、社会保险、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优惠。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引进人才作为“省特聘专家”的当然人选。

  四、申报和遴选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浙江组织工作网”(http://zjdj.zjol.com.cn)或“浙江海外人才网”(http:/www.zjhwrc.com)的“2010年浙江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栏”下载申报表格,按照填报要求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准备相关附件材料,并向本人创新创业地所属省辖市提交(省部属单位引进人才向所在单位提交)。

  2.形式审查。各市或省部属单位负责形式审查。其中,各市党委组织部人才办会同教育、科技、人事部门统一受理当地单位和个人的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拥有科技成果、专利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和市教育局负责核实引进人才的身份、年龄、护照、国籍、学历、经历、业绩及股权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省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企业的创新人才由本单位负责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通过后,高校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科研院所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报省科技厅,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的申报材料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市和省部属单位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30日。各市和省部属单位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报省有关牵头部门的截止时间为9月15日。

  3.初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进行初审,分别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审通过人员名单。

  4.统一评审。省委组织部会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创新人才、创业人才两组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择优确定入围建议人选。

  5.审批公示。建议人选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根据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热诚欢迎广大海外英才来浙江创新创业!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

  201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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