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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2-11-15 08:58:30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侨联、各高校侨联:

  年初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和广大侨联系统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侨联八届四次全委会精神,团结带领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的伟大实践,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激励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和广大侨联系统干部职工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在新的一年里再创工作新佳绩,续谱工作新篇章,经省侨联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设置

  1、评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单位45个(其中市级为11个,高校4个,县(市、区)级侨联30个),参评对象为2012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侨联组织。

  2、评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83名(其中市级为11个,高校12个,县(市、区)级侨联60个),参评对象为2012年度工作成绩突出的侨联系统干部职工。

  二、评选办法

  1、市级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市侨联根据分配的名额分别上报一个(名)集体和个人的候选对象,并附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2、高校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高校侨联根据分配的名额上报一个(名)候选对象(集体或个人自行决定),并附5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

  3、县(市、区)级侨联先进单位及先进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市侨联根据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初评后上报,由省侨联终审评定。

  三、评选表彰

  对评选出的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省侨联拟在12月中旬通报评选结果并下发表彰文件,供各地、各单位在年终考核时使用,并在明年年初召开的省侨联八届五次全委会上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请各市侨联、各高校侨联接到本通知后,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抓紧做好评选工作,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并于2012年11月30日(周五)下班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相关的评选材料,并上报纸质评选材料一份(盖单位公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有关材料见附件,并请登陆浙江省侨联网(www.zjsql.com.cn)公告栏浏览下载。省侨联联系人:林孝双、丁伟,联系电话:0571—85119617、0571—85119059,传真:0571—85151007,电子邮箱:zqlbgs@126.com,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4号,邮编:310007。

  附件:  1、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单位呈报审批表  3、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2年11月15日

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单位、个人呈报附件1、附件2、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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