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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 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6-11 15:16:00

各市侨联:

近年来,全省各级侨联以“亲情中华”为主题,开展大量文化交流活动,创办认证了一批不同类型的文化交流基地,其中已认定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15家。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第十次全国侨代会精神,根据《关于“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有关规范工作的通知》(中侨发〔2014〕84号)和《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管理办法(暂行)》文件要求,经研究,省侨联于今年起开展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评审确认工作,并实行逐级申报制,原则上要在市级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的基础上逐级申报,特殊情况可直接申报。现将《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今年各申报1—2处“交流基地”,730日前《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申报认证表》和申报单位介绍等申报材料(详见《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评审管理办法》)报送省侨联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部,省侨联将择优按批予以确认

希望各市侨联坚持标准、讲求质量,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要充分发挥交流基地作用,创造性地开展主题宣传、文化交流、华文教育、社会公益等活动;要制定具体的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工作责任落实、有序推进;要强化创新意识、精品意识、长远意识,力求取得理论和制度实效,扎实推进浙江省侨联文化交流工作,不断达到新水平。

联系人:茅璐婷0571-8521263318668156106

邮箱zjsqlxcb@126.com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街道文晖路112

邮编:310007

附件: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申报认证表(点击下载)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9年610

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第十次全国侨代会精神,加强全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以下简称交流基地)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交流基地作用,最大限度团结凝聚侨心侨力,为弘扬优秀中华文化,促进浙江文化“走出去”,助推“两个高水平”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流基地”是省内各级侨联组织对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外文化交流的各类文化场所予以确认的重要窗口,是侨联组织整合社会资源、推进优势互补、合力开展海内外文化交流活动的重要平台,其认证审报程序由各市侨联组织申报,省侨联审核、复查、确认,并实行逐级申报制,原则上要在市级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的基础上逐级申报,特殊情况可直接申报。(之前已经获得中国侨联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的15家单位,视同为浙江省华侨文化交流基地,不需再次申报。)

第三条各市、县(市、区)侨联应因地制宜,积极创建富有各自区域特色的文化交流基地。应积极协助地方主管部门做好交流基地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做好专项检查考核。

第二章认证范围

第四条认证范围如下:

(一)文化遗产保护场所主要是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遗迹,名人故居,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体验中心等。

(二)知名旅游文化景点。主要是文化街区、文化园林、民俗村落,以及风景名胜的文化景点等。

(三)文化研究培训机构。主要是特色侨校,侨史研究机构,以及书法、国画、武术、中医、烹饪、民乐、戏曲等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质的培训馆所等。

(四)其它文化交流单位。主要是由侨界人士或广大侨胞创办、参与创办、捐建的其它文化机构、文化场所、文化设施等。

(五)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非营利性机构。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基本条件如下:

(一)富有文化特色融合民族文化、地域文化、华侨文化等特质,契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适时以“亲情中华”为主题,进一步深化开展文化交流活动,具有独特文化魅力、正面教育意义和较高传承价值。

(二)热情为侨服务。主动为各级侨联组织、海外侨胞、省内归侨侨眷到访和参观提供优惠条件和优质服务,具有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的能力,决策层、管理层成员有人已经加入或愿意加入侨联及其外围组织。如属旅游景点应对侨免费开放。

(三)专注社会引领。在全国、地区和行业、领域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典型示范意义,在弘扬浙江优秀文化、扩大地域文化对外影响力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社会效益显著、社会认可广泛。

(四)配套机制完善。具有配套齐全的活动场地、参观场所、展览场馆、宣传设施和真实可靠的文物、图片、史料、音像、文字说明等,以及完善的管理机构、称职的专职管理人员和专(兼)职讲解员、完备的规章制度;有明确的维护管理资金来源,能够保障建筑及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完好。

第四章认证程序

第六条认证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单位提出书面请示,填报《浙江省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申报认证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和申报单位介绍等申报材料(下同)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申报单位介绍主要包括:1.单位名称;2.上级主管部门;3.建设规模和主要建筑设施;4.文化内涵和特色;5.主要社会效益;6.联系海外侨团情况和为侨服务情况,以及相关活动图片资料等内容。

(二)核查。市级侨联根据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和评估,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向省侨联提出书面请示并向省侨联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省侨联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部视情况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复核意见报省侨联主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三)确认。省侨联下发通报确认“交流基地”,授予统一制式牌匾;市级或县级侨联对确认的文化交流基地适时举行简朴的揭牌仪式,并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有关情况。“交流基地”要将牌匾悬挂在本单位入口处醒目位置,并在接待处、售票处等处公布为侨服务优惠条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主要任务

第七条充分发挥“交流基地”平台作用和资源优势,以“侨与中国梦”为主题,以中华文化为核心,以民族文化、浙江地域文化为特色,以华侨文化为纽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努力满足海内外侨胞传承传播中华文化的需求,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促进中华文化走向世界。

(一)宣传引导。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宣传教育,深化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广大侨胞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所作出的重要贡献,激发海内外侨胞爱国之心、报国之志,引导广大侨胞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文化交流。丰富“侨文化”,讲好“侨故事”,举办“亲情中华”主题系列活动,组织海外侨胞参观考察,参加文化搭台、面向侨胞的海外演出、慰问、巡展、演示等人文交流沽动,弘扬中华文化,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三)华文教育。组织海内外华裔青少年中华文化体验和实践活动,举办华文教育各类培训班,为推进海外华文教育,增强海外侨胞特别是新侨对祖(籍)国的文化认同感发挥积极作用。

(四)智力引进。积极引进海外侨界文化专业人才和智力,广泛开展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为实现文化产业创新发展、促进中外民间友好牵线搭桥。

第六章工作机制

第八条“交流基地”组织和建设实行组织、培训、宣传、评估和退出等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制。在省侨联统一领导下,由省侨联文化交流和信息传播部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协调和实施。各市侨联要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室分管此项工作。积极指导分管部室与辖区交流基地加强沟通,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培训机制。省侨联定期举办文化交流基地培训研讨活动,组织中国、省级、市级各文化交流基地负责人相互交流,推动工作不断创新。

(三)宣传机制。借助省市侨联领导出访、“亲情中华”海外巡演、“亲情中华”书画巡展、侨团侨胞来访等活动,在省市侨联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海外华媒以及省内各大媒体上,大力宣传推广文化交流基地,不断增强基地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评估机制。省侨联定期对挂牌单位开展活动、为侨服务、完成任务、发挥效果、侨界反响等情况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衡量市级侨联文化交流与信息传播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对于评估得分高,发挥作用明显的单位,省侨联将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

(五)退出机制。省、市侨联共同承担监督职责,对于评估结果较差,发挥作用不明显,侨界负面反应较多,管理维护不善的单位,一经发现,省侨联将取消其挂牌资格,并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

第七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由浙江省侨联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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