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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侨界“十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归侨侨眷的通知

2019-12-10 09:22:00

各市侨联,省直机关侨(留)联,高校侨(留)联:

近年来,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在服务经济发展、依法维护侨益、拓展海外联谊、积极参政议政、弘扬中华文化、参与社会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振奋精神,不断开创浙江侨联工作新局面,省侨联将在全省第十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侨界十杰、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省优秀归侨侨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优秀归侨侨眷:全省具有归侨侨眷身份人员。

2.全省侨界十杰:符合全省优秀归侨侨眷人选条件的杰出人士。

3.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侨联系统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海外浙籍侨团和侨胞之家。其中海外浙籍侨团指会员以浙江籍为主或主要负责人为浙江籍,在住在国当地合法登记成立并经我驻外使领馆确认的侨团组织。

4.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中,工作5年以上的在编干部职工。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1.全省侨界十杰”10名,提名奖10名。

(各市侨联可推荐1-2名符合条件候选人,如推荐2人,则全省优秀归侨侨眷名额相应减少1名)

2.全省优秀归侨侨眷100名。

3.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30个(其中包括20侨联组织和10海外浙籍侨团)。

4.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50

(全省优秀归侨侨眷人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优秀归侨侨眷

1.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为助推两个高水平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4.热心侨务事业,积极投身我省对外友好交往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成绩显著。

(二)全省侨界十杰

符合全省优秀归侨侨眷评选条件,在全省归侨侨眷中有代表性,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或在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就,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杰出人士。

(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严格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侨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

2.忠实履行为侨服务职责,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善于统筹协调,在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干部队伍整体素质良好,单位风气正,凝聚力、战斗力较强,受到上级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服务对象的信任和好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4.推荐的浙籍侨团组织要拥护中国和平统一,坚定一个中国立场,积极参与反独促统活动,自觉服从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未有负面事件发生。管理规范,有一定的规模,在当地有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5.2018年第十次全国侨代会上,已被人社部、中国侨联评选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四)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1.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对侨联工作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从事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侨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认真学习,勤于钻研,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在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在本职岗位上作出了显著成绩。

4.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克己奉公,无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和党风廉政方面问题。

5.2018年第十次全国侨代会上,已被人社部、中国侨联评选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省侨联成立由省侨联领导及有关部负责人组成的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侨联文化交流部,承担表彰评选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1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的方式进行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函询形式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拟推荐对象为企业负责人的,须以书面函询形式征求企业所在地的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公安、环保等部门意见。推荐程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由市侨联负责向相关部门函询推荐对象的情况,并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确定推选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侨联。省侨联内设机构和下属社团的推荐评选工作由省侨联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负责,海外浙籍侨团推荐评选工作由省侨联联谊联络保障部负责。

3.省侨联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和统筹,确定拟推荐对象并经党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4.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对象。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推荐对象存在异议的,推荐地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并尽快提出处理意见。如果不及时反馈意见,将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拟推荐对象要向基层侨联组织以及长期在条件艰苦、任务繁重的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一般应推荐科级及以下干部,拟推荐处级干部的,须同时推荐一名科级及以下人选。处级干部人数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

2.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工作作风为主要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注重对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努力把推荐评选过程转化为宣传学习先进的过程,为评选表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市侨联及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3.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各推荐单位要严肃推荐评选纪律,严把事迹材料审核关,防止弱势陪选,严格杜绝带表彰,杜绝暗箱操作。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如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将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证书、奖牌、奖章,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四、进度安排

(一)发文

由省侨联文化交流部拟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侨界十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归侨侨眷的通知,经省侨联党组审议后,于201912月上旬下发文件。

(二)组织实施

按照文件要求,由各市侨联组织辖区内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的选定和相关材料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2020110日之前完成相关材料报送。表格见附件37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和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

(三)评选表彰

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员名单并进公示,公示结束后发文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奖牌、奖章。

(四)组织宣传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各级侨联要组织对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努力把推荐评选过程转化为宣传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省侨联文化交流部全程统筹做好评选表彰活动宣传保障工作,确保宣传有力度,深入人心。

五、奖励方法

评选结果将于全省第十次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公布,届时全省侨界十杰和部分优秀归侨侨眷代表将受邀参加代表大会开幕式,并颁发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浙江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浙江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同时全省通报表彰。

联系人:省侨联文化交流部 陈岚 朱晨铭

联系电话:(057188017156 85118535

传  真:(057185151007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112

浙江省侨联文化交流部  

邮政编码:310004

电子邮件:zjsqlxcb@126.com

附件(点击下载)

1.全省侨界十杰、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归侨侨眷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全省优秀归侨侨眷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省侨界十杰推荐审批表》

4.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侨联组织)推荐审批表

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海外浙籍侨团推荐审批表

5.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6.全省优秀归侨侨眷推荐审批表

7.推荐对象汇总表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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