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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一论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

2010-07-15 16:27:21


努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

——一论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

浙江日报特约评论员  

刚刚结束的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回顾总结我省生态省建设的实践,专题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为我省今后一个时期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认真组织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

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的战略高度,使其成为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支柱。这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对人类文明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完善,是党执政兴国理念的新发展。生态文明的内涵十分丰富,它是以把握自然规律、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建立可持续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内涵,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的文明发展形态。它摈弃了工业文明“人统治自然”的价值观,强调人类发展要服从生态规律,努力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摈弃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强调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步;摈弃了“物质享乐主义”的生活方式,强调有节制地积累物质财富,崇尚适度消费和精神文化享受,追求一种既满足人类自身需要,又不损毁自然环境的生活方式。我们必须从理论和实践的视角来全面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丰富内涵,更好地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面临严峻的挑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已刻不容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省的环境污染问题,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我们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是我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奋斗目标。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牢牢把握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浙江人民的生活品质。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始终坚持把生态省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坚持把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动力,坚持把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着力抓好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加快建立生态产业体系,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全面开展环境整治,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发展生态科技,不断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强化生态文明理念。

建设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任务。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齐心协力,扎实工作,激情满怀地谱写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篇章,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