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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二论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

2010-07-15 16:29:16


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

——二论学习贯彻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

浙江日报特约评论员

我省自2003年开展的生态省建设,完全符合中央要求和浙江实际,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生态省建设方略,走生态立省之路。我们必须认真总结生态省建设经验,认清生态省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不断深化拓展创新生态省建设的思路举措和体制机制,进一步落实生态省建设的各项工作,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和具体实践。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和探索实践上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对资源利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思想认识逐步提高,工作思路逐步清晰,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不断探索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2002年6月,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正式提出建设“绿色浙江”的战略目标,同年省政府出台《浙江可持续发展规划纲要》。2003年,召开全省生态省建设动员大会,制定实施《浙江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4年,启动“811环境整治行动”这一基础性、标志性工程。2005年,又启动“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迈上新的台阶。2007年,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方面实现新突破”。2008年,启动“811”新三年行动计划,着力推进污染减排和重点区域环境整治。经过历届省委、省政府和全省人民的共同努力,全社会环境意识持续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产业结构持续优化,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生态省建设取得可喜成绩,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还不容乐观。我省人多地少、经济密集,单位国土面积的污染负荷高,经济总量不断增加与环境容量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局部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问题比较严重,传统的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及其分散的布局难以在短期内迅速改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减排刚性的矛盾日益显现。生态文明理念还没有成为广大干部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动,部分企业经营者缺乏守法治污的社会责任意识,部分群众缺乏绿色生活消费观。农村环境污染整治和生态保护不够,科技支撑和投入不足。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就必须坚持抓好生态省建设,把建设生态环境与调整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