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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2014-12-30 10:17:37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侨联,省直机关侨(留)联,有关高校侨(留)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建设“两美”浙江的伟大实践,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鼓励先进,弘扬正气,凝聚力量,振奋精神,不断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省侨联系统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

  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省侨联系统各级侨联及其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中,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人员。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本次拟表彰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15个,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按照“国内海外工作并重、老侨新侨工作并重”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的作用,在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奋发有为、团结协作、凝聚力强、廉洁自律,干部职工队伍素质高,单位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等制度健全;

  4.适应世情、省情、侨情的发展变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

  5.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事件;

  6.在2013年第九次全国侨代会上,已被人社部、中国侨联评选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二)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从事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侨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努力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作贡献;

  4.密切联系群众,注重调查研究,工作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5.在2013年第九次全国侨代会上,已被人社部、中国侨联评选为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按管理权限报人力社保部门、侨联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市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各市人力社保局、侨联联合提出1名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初审推荐对象,报送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

  省侨联所属单位(含社团组织)、省直机关侨(留)联和有关高校侨(留)联(以下简称“其他推荐单位”)如有合适的推荐对象,可直接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报送相关推荐材料。

  3.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和其他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并综合考虑各地区、其他推荐单位归侨侨眷数量、机构设置和职工人数以及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确定推荐对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市级评选机构和其他推荐单位。各市和其他推荐单位在本市、本单位范围内对初审确定的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各市级评选机构和其他推荐单位对在公示中群众有反映或有疑义的推荐对象,应及时进行核实确认,并将最终确定的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正式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要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岗位工作的同志倾斜。厅局级单位、厅(局)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评选表彰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坚持条件和标准,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并得到广大干部群众的公认。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格把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推荐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初审材料请各市级评选机构于2015年2月1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市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

  正式推荐材料请各市级评选机构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4)、《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各地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和主要事迹两部分,字数在2000字左右(可另附页)。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5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5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

  初审材料、正式推荐材料及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在照片上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5份。表格可在省侨联网站公告栏目下载(http://www.zjsql.com.cn/)。

  四、奖励办法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将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

  五、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侨联联合组成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安排部署。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侨联宣传部。

  各市人力社保局、侨联,要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5年1月30日前,将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联系方式等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联 系 人:张 帆 张 燕  联系电话:(0571)85119065 85118535  传  真:(0571)85118535  通讯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4号华侨大楼  邮政编码:310007  电子邮件:zjsqlxcb@126.com

  附件: 1.关于评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全身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关于评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doc

3.关于评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全省侨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doc

4.关于评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doc

5.关于评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

6.关于评选全省侨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位推荐对象汇总表.doc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201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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