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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侨界“十杰” 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4-12-30 10:46:56

各市侨联、市外侨办,省直机关侨(留)联,有关高校侨(留)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归侨侨眷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投身“两美”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努力发挥在促进浙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独特作用,在传播中华文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方面的桥梁作用,在增进浙江人民同各国人民友谊合作方面的纽带作用,涌现出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广大归侨侨眷的爱护与关怀,进一步弘扬广大归侨侨眷的爱国奉献精神,激励团结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省侨联、省外侨办决定,开展全省侨界“十杰”、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并在第九次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评选表彰先进,宣传树立典型,凝聚为“两美”浙江建设、中国梦共同奋斗的侨界力量,引导广大归侨侨眷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更大贡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我省侨务工作新局面。

  二、表彰奖项

  1.全省侨界“十杰”10名,提名奖10名。

  2.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100名。

  三、名额分配

  1.全省侨界“十杰”人选:请各市侨联会同市外侨办,分别推荐1-2名候选人(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推荐)。

  2.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人选:名额分配直接下达到各市侨联、市外侨办(详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一)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

  1.具有归侨侨眷身份。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3.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为助推“两美”浙江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功立业。

  4.热心侨务事业,积极投身我省对外友好交往和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成绩显著。

  (二)全省侨界“十杰”

  符合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并在“两美”浙江建设、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践中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作出重大贡献或取得杰出成就,曾获得地、厅级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表彰。

  五、评选原则和办法

  1.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性和导向性。

  2.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省侨联、省外侨办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表彰评选的日常工作(详见附件2)。

  3.逐层推荐。为引导侨联、外侨办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可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在征得候选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和地方外侨办的意见后,由基层侨联组织逐层推报候选人至市侨联。

  4.市级初评。在基层推报的基础上,各市侨联会同市外侨办组织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人选上报。各市侨联具体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报人选和事迹材料上报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评审确定。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有关材料,一并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表彰人选。

  7.表彰奖励。评选结果将于第九次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公布,届时全省侨界“十杰”和部分归侨侨眷先进个人代表将受邀参加代表大会开幕式,并颁发荣誉证书。

  六、相关要求

  1.表彰全省侨界“十杰”和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是第九次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促进侨务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市侨联、外侨办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密切与有关部门合作,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并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在我省广大归侨侨眷中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2.推报单位在确定推报人选时,应着重考虑在我省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并在社会上和广大归侨侨眷中具有一定影响的人选;同时也要关注那些扎根基层,立足平凡岗位,创造不平凡业绩,具有很强示范性的人选;人选要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归侨侨眷中形成导向。

  3.《全省侨界“十杰”推荐审批表》(详见附件3)和《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详见附件4)请访问省侨联网(http://www.zjsql.com.cn/)公告栏下载。市侨联推报人选时需严格按要求填写表格一式两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表格电子版。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内容属实,手续齐全,并按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其中的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文字生动。

  4.全省侨界“十杰”推荐人选需提供两寸白底近期彩色标准照2张(参照第二代公民身份证照片标准),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片各至少2张(一式一张,标注文字说明)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照片电子版。

  5.各市侨联须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推报人选的表格、照片和相关电子版上报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侨联宣传部内)。

  通讯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4号华侨大楼303室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5119065 85118535 传  真:(0571)85118535 联 系 人:张 帆 张 燕 电子邮件:zjsqlxcb@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全省侨界“十杰” 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关于开展全省侨界“十杰” 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省侨界“十杰"、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3.关于开展全省侨界“十杰” 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省侨界“十杰”推荐审批表》.doc

4.关于开展全省侨界“十杰” 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全省归侨侨眷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doc

           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浙江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2014年12 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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