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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4-12-30 14:12:43

各市侨联,省直机关侨(留)联,有关高校侨(留)联: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侨联组织和侨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团结联系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积极投身“两美”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在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维护侨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弘扬我省广大侨联干部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奉献精神,激励动员广大侨联干部为侨服务、开拓进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团结凝聚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建设“两美”浙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省侨联决定,在第九次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表彰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通过评选表彰全省侨联工作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进一步明确工作定位、理清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更好地为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服务,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我省侨联工作新局面,努力凝聚为中国梦共同奋斗的侨界力量。

  二、表彰奖项

  1.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22个。

  2.全省侨联系统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侨联组织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的作用,在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动员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贡献。

  2.坚持为侨服务的根本宗旨,积极联系、服务、组织、宣传、发动侨界群众,努力维护侨胞利益,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信任和好评。

  3.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健全,富有生机与活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开拓创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协作,清正廉洁。

  4.适应世情、省情、侨情的发展变化,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能力、制度和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全省侨联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高尚的道德情操。

  2.工作创新。深入广大侨界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侨联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为开创侨联工作新局面建言献策,作出积极贡献。

  3.服务有效。热爱侨联工作,投身侨联事业,密切联系侨界人士,全心全意为侨服务,在从事群众工作、参政议政、维护侨益、海外联谊等侨联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作风优良。具有服务侨界群众的责任意识,服从侨联工作大局的敬业意识,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工作状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

  四、评选原则和办法

  1.评选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权威性;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坚持以评选促发展的原则,保证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性和导向性。

  2.为引导侨联组织广泛参与评选活动,各地可采取层层推报的方式,由基层侨联组织逐层推报候选单位、候选人至各市侨联。各市侨联组织初评,按分配名额确定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单位和人选。初评结果需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3.各市侨联将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推报单位和人选及事迹材料送至省侨联宣传部,统一汇总后,一并报省侨联主席、党组联席会议商议确定表彰人选。

  五、表彰方式

  对评选出的先进组织授予“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荣誉称号,先进个人授予“全省侨联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评选结果将于第九次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期间公布。

  六、相关要求

  1.表彰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和先进个人是第九次全省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动侨联组织和队伍建设、促进侨联事业蓬勃发展的一件大事。各市侨联组织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各级侨联组织要以评选表彰活动为契机,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2.《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呈报审批表》(附件2)和《全国侨联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附件3),请访问省侨联网(http://www.zjsql.com.cn/)公告栏下载。市级侨联推报人选时需严格按要求填写表格一式两份,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上报表格电子版。表格统一使用A4纸打印,内容属实,手续齐全,并按规定签字盖章,方为有效。其中先进材料要事迹翔实,重点突出。

  3.各市侨联须在2015年2月10日前将推报人选的表格和相关电子版上报省侨联宣传部。

  通讯地址:杭州市保俶路24号华侨大楼303室  邮政编码:310007 联系电话:(0571)85119065 85118535 传  真:(0571)85118535 联 系 人:张 帆 张 燕 电子邮件:zjsqlxcb@126.com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关于做好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呈报审批表.doc

3.关于做好全省侨联系统先进组织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全省侨联系统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doc                      

浙江省侨联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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