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进入侨情管理信息系统
侨界文协

浙江省侨界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首届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2011年5月22日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一、根据《浙江省侨界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浙江省侨界中外文化艺术交流协会首届理事会、监事会领导成员经各地侨联和相关部门推荐,经省侨联讨论通过,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产生。

 

  三、选举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四、选举协会理事、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和监事长、副监事长,须有2/3以上人员出席方能进行,并经到会2/3以上人员表决同意方可当选。

 

  五、大会设监票人3名。各类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选举工作人员由大会组织组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六、本选举办法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在大会主席团的指导下,由会员代表协商解决。